一、服务内容
1:农用地转用、土地征收;2: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土地。
二、办事程序:受理、征地调查、发布预公告、编制一书四方案并向市、省、国务院报批
三、权力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》《江苏省建设用地审批办法》
四、申报材料:
1、规划局出具的征地红线图(原件)
2、勘界图
3、土地分类面积表
4、局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(5份)
5、局部土地利用现状图(6份)
6、同意征收证明
7、被用地单位耕地、人口证明
8、具体项目用地需附项目批准文件,有预审意见的一并报送
9、使用改征用的需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证,无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,需要经依法查处的手续
10、涉及水利、环保、文物、消防等相关部门的须提供相应的审批材料
五、承诺时间:报市政府审核后60个工作日
六、收取规费:《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》(苏政发[2011]40号)、《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》(皋政发[2011]75号)
1、农发基金:3元/平方米(省厅);
2、耕地开垦费:17元/平方米(省厅);
3、代征服务费:总费用的2%(土地补偿费、安置补助费、青苗费、附着物补偿费、农发基金、用途变更费)(国土局);
4、耕地占用税:耕地30元/平方米;其它农用地15元/平方米(财政局);
5、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:34元/平方米;
6、社保统筹基金:9000元/亩、20000元/亩;
7、就业培训费:1000元/人;
8、土地补偿费(18000元/亩)、安置补助费(17000元/人)、青苗费(1260元/亩)等在征地报批前足额缴纳,批准后及时补偿到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