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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皋市国土资源局简介

    如皋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、矿产资源规划、管理、保护和利用的政府职能部门,也是服务社会的窗口。近几年来,市国土局紧紧围绕如皋市市委、市政府“全面跨越发展”的要求,提出“追求高标准,服务无止境”的工作目标,高举“保护”和“开发”两面大旗,坚持土地资源与资产并重管理,积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,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取得了新突破,实现了新跨越,连续几年在市级机关测评中名列前茅,先后被江苏省委、省政府及南通市委、市政府评为“江苏省文明行业”、“南通市文明行业”;被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表彰为“财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”;被南通市国土资源局表彰为“争创国土资源目标管理先进单位”。

    主要职责:

    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及南通有关国土资源、矿产资源、测绘管理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;组织制定我市有关国土资源、矿产资源、测绘管理配套政策措施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
    (二)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;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;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;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计划;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地质矿产资源规划、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。

    (三)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,监督检查全市土地、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,依法保护土地、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,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,查处违法案件。

    (四)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;实施农地用途管制,组织基本农田保护,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、土地整理、土地复垦、监督耕地开垦,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,确保耕地面积总量动态平衡。

    (五)管理全市土地和城乡地政地籍工作,组织土地资源调查、地籍调查,负责土地定级、确权、登记、发证、动态监测等工作;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籍管理的各项技术规程。

    (六)管理土地资产,负责全市土地征用、划拨、出让、租赁、作价出资、交易和政府储备收购工作;承办由国务院、省政府、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、报批工作,组织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实施,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。

    (七)管理全市土地市场,会同市有关部门制订全市土地市场管理政策措施,规范土地市场行为,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、出租、抵押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;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,标定地价指数评测,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审查,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工作,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农地转用、征(使)用的审核、报批工作。

    (八)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登记管理;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。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,管理地质资料汇总,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。

    (九)对矿产资源勘查、开发、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;负责确认矿产储量评审结果;制定地质勘查计划;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勘成果管理。

    (十)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、监测和防治,保护地质环境;组织水文地质、工程地质、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;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、评价和预报。

    (十一)制订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;组织管理全市基础测绘、地籍测绘、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测绘。

    (十二)依法管理全市测绘市场,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格审核、测绘任务登记和测绘产业质量管理;负责对全市地图编制出版进行审核。

    (十三)负责全市测绘资料档案、测量标志、测绘成果管理;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,审定市各行政区划面积。

    (十四)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,并组织实施;组织开展土地、矿产、测绘科技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。

    (十五)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并监督检查国家、省、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、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,完成国家和省、市政府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征收、协收任务。

    (十六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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